2016年7月4日至7月11日,市卫生监督所对市区内72家药店经营的消毒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活动重点检查药店经营的消毒产品。1、检查消毒产品名称、标签和说明书是否出现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等不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是否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3、是否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并存档。
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检查的药店均建立了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有部分药店未向生产企业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存档。本次检查的72家药店共计697种消毒产品当中,有22家药店共计103种消毒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出现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市卫生监督所对经营不合格消毒产品的22家药店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消毒管理办法》相关知识的培训。针对标签说明书不合格的消毒产品,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监督员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药店立即下架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