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桂林九州医院申请,我办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以及《关于对<桂林市医疗机构管理规定>部分内容修订的通知》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同意桂林九州医院歇业一年。
歇业期:2016年7月5日—2017年7月4日。
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举报电话:0773-2832951。
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