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黄川红等一行3人,在桂林市所卫生监督所监督员陪同下,对我市自来水公司东镇路水厂开展涉水产品化学处理剂进行监督抽检。内容包括: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或水厂;监督抽检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据了解,桂林市四家市政水厂使用的化学处理剂为聚氯化铝,均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采购,生产单位为衡阳市建衡实业有限公司,该产品可出示有效卫生许可证批件。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对水厂的净水工艺进行了调查了解,并采取了聚氯化铝样本开展进一步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