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桂林广济综合门诊部申请,我办依据《关于对<桂林市医疗机构管理规定>部分内容修订的通知》(市卫医〔2013〕99号)第七章之规定,同意桂林广济综合门诊部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销之后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举报电话:0773-2832951。
特此公告。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