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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启用新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6-4-13    来源: 桂林市卫生监督所     作者:宋狄 文/摄     关注度:6079

重新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于近日在桂林市卫计委新政务大厅窗口启用。

该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副本包含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校验记录、处罚记录、变更登记记录、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准记录及备注部分。

相较老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证制作更加科学、合理,使用起来也更加方便。首先,副本封皮不再使用硬壳塑料包裹,与副本本芯不再分离,重量相对老证也更轻,更便于群众携带使用。其次,副本名称也有变化,由原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制定依据也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结构管理暂行办法》改为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使其更具权威性。再次,副本本芯部分纸张底色由草绿色变为黄绿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位置较老证更加偏上,解决了证件在打印过程中,打印内容与项目名称对不齐的问题,更方便打印、制证。

    新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领取者对新证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