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桂市卫公罚〔2023〕5号 | 阳朔县壹亩园客栈 | 1.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 | 2023年11月16日 |
202306200501 | 荔浦爱心精神病医院 | 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警告 | 2023年6月20日 |
20230713511 | 雷阳军 | 未取得处方权为患者独立开具医嘱 | 警告 | 2023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