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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开展游泳场(馆)负责人培训

发布日期:2023-7-5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荔浦县卫生监督所     关注度:924

      骄阳似火,暑期已然而至,游泳场馆又开始经营得如火如荼。为加强对辖区内游泳场馆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提高游泳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行为,7月4日荔浦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举办了一期游泳场(馆)负责人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会,共计有7家游泳场馆的6位负责人到场参与。
      培训会上,荔浦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黎钦云首先向各单位负责人提出了游泳场馆的卫生工作要求,强调了负责人是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还必须配有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及救援器材,做到预防在先,及时处理。随后,则是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游泳场馆在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同时,为顾客从事直接服务的从业人员也均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规范设置强制淋浴和浸脚池等卫生设施设备,加强消毒工作;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注重水质处理、水质的自检及结果公示和下水顾客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卫生管理档案、落实并严格执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本次培训明确了游泳场馆的主体责任,提高了其负责人的卫生安全意识,要求负责人会后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把传染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扼杀在摇篮里,同时也为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促进作用。(周丽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