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龙胜县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增强龙胜县医师及乡村医生依法执业意识,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23年4月3日龙胜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对全县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118名村卫生室负责人、10家乡镇卫生院及29名个体诊所(卫生室、医务室)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由龙胜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潘浩媛主持,许可窗口吴红婕同志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流程、提交的材料等作了详细说明;潘浩媛副所长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静脉输液管理等内容;特别强调了开展抗菌药物输注的,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开展,未经核准备案的,不得开展抗菌药物输注业务。
通过此次培训能促进龙胜县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进一步规范龙胜县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石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