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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对兴安县放射诊疗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2-10-14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兴安县卫生监督所     关注度:2133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落实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保证放射诊疗的质量与安全,10月10日至11日,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周献科长一行4人对兴安县放射诊疗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别对兴安县人民医院、兴安两江医院、兴安界首骨伤医院、兴安县湘漓镇中心卫生院的放射防护工作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持证和校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项目放射防护评价和卫生审查情况;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资质、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工作场所警示标志、指示灯和危害告知设置情况;放射治疗场所安全联锁系统运行情况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作出4份《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