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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全力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

发布日期:2022-8-17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江 燕/文 李丝清/摄     关注度:2269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实事活动工作中,为办事单位着想,热情服务,全力推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保障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依规开展。为了方便各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顺利开展备案工作,8月12日-14日,2022年临床分子诊断新技术及其临床应用学习班暨第三届漓江检验高峰论坛在桂林举办,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受邀请就“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的内容,从法规依据、实验室备案登记程序、实验室备案的活动注意事项等多方面进行了授课培训,参加此次论坛的有桂林市辖区市县两级各医院实验室负责人。

  随着各级各类医疗检验机构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能力的不断增强,医疗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不断增加。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定,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积极为医疗机构实验室备案工作提供服务。此次培训对桂林市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卫监提醒:有需要备案的医疗机构应准备以下材料:

1.《BSL-1、BSL-2实验室及活动备案申请表》

2.《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申请备案实验活动项目基本情况表》

3.实验室或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验室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实验室人员资质证书(技术职称证)复印件、接受生物安全培训记录或考核合格证明

6.实验室或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框架图(应能明确显示实验室的职能和管理关系)

7.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含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个人安全防护制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与标准操作规程文件;

8.实验室布局平面图、地理位置图(电脑绘制)

9.单位自评的《BSL-1实验室备案现场评估表》或《BSL-2实验室备案现场评估表》

10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