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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审批权限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发布日期:2022-6-2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李丝清     关注度:2452

根据《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的通知》(市审改【2022】1号)文件要求,桂林市卫生健康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1项,审批权限由“设区市”下放到“各县(市、区)”事项5项。下放的事项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床位不满100 张以及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校验、变更登记注册、注销;各县(市、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和校验;施行婚前医学保健、产前筛查、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机构审批等。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为确保下放项目有效承接、调整到位、衔接到位,积极对各县(市、区)开展业务指导:第一,制定承接方案,明确承接事项的名称、内容、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权限范围、实施程序、责任范围、操作规范、实施流程图;第二,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发布和调整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通过平台进行职责范围内的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第三,深入评审现场,就一级综合医院校验、门诊部执业登记注册、放射诊疗许可的评审程序、适用标准、关键项目裁定和分值评判等进行业务指导,并对评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解答;第四,起草了《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划定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管理范围及权限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第五,就落实审批的各项制度及加强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围绕为民务实的要求,下放审批权限,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全面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将继续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促进各县(市、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