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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防护指南——住宿场所篇

发布日期:2021-12-9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孙雪萍/文 蒋雨霏 胡小芳/摄     关注度:3762

一、卫生管理

(一)制定本场所疫情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含报告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做好医用外科口罩、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定期检查防疫物资效期。

(二)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培训从业人员掌握消毒剂配制方法、清洁消毒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场所内安排卫生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三员”进行常规管理。

(三)落实公共场所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测温、登记等防控措施,对测量体温发热≧37.3℃或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不予进入并劝导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同时及时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积极配合开展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二、从业人员管理

(一)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不得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

(三)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要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做好手卫生,工作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三、设施设备管理

(一)公共卫生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证单独通风排气设施正常运转。

(二)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在电梯口配置纸巾,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按键。

(三)定时高频做好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的消毒清洁,并在相关区域更新公示消毒情况。

(四)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增加废弃口罩收集专用垃圾桶,认真做好废弃口罩处理。

四、空气及用品用具管理

(一)确保场所有效通风换气,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开启集中空调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定期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器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以全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

   (二)客房内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使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消毒剂,并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

五、场所秩序管理

前台增设“1米线”,提醒客人保持安全距离;引导人员错峰乘坐电梯,避免人员过于聚集。

六、疫情后管理

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客人前往住宿场所注意事项

(一)

距离近,不乘车,选择步行或骑车,

配合扫码和测温,口罩佩戴需全程。

(二)

办入住,不要急,保持安全“一米距”,

手续办好就离开,前台逗留不提倡。

(三)

乘电梯,也别急,人多就等下一轮,

回到房间先洗手,个人卫生要做好。

(四)

没有事,少出门,配合防控我先行,

身体不适不瞎晃,先打咨询电话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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