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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开展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灵川县卫生监督所     关注度:2906

为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2021年923日至109灵川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各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管理人员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全县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标准督查组通过现场查看、翻阅资料、人员询问等形式,对托幼机构晨、午间检查、卫生保健设备设施运行、卫生与消毒、食堂管理、疾病预防、保健室设置、卫生保健人员的配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健康教育、健康检查等十三项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卫监所的卫生执法人员根据业务要求,重点检查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供管水人员是否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公共场所消毒工作是否达标;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是否合格;是否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等。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进行了集中反馈,并列出问题清单,要求查出问题的托幼机构限期整改。各托幼机构负责人均表示,将尽快整改落实存在问题,保证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确保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秦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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