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及需求情况,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食品发〔2019〕2号)的安排部署,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关于印发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国卫食品发〔2014〕83号)的相关要求,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于6月至9月开展了2021年度桂林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工作首先是在过去两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肉及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油脂等三类食品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专项跟踪评价,其次是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及通用评价问卷调查,该项问卷为国家今年新增的一份调查问卷(十三五重大专项课题问卷),主要内容涉及标准体系建设的问题。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积极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有针对性的收集各方对执行标准的意见、建议。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对桂林力源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桂林米粉股份有限公司、叠彩区桂林市海瀚食品有限公司、七星区桂林市方大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灵川县桂林聚德苑食品有限公司、阳朔县福利猪猪小镇食品有限公司、恭城县桂林恭城领航食品有限公司、龙胜县源源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全州县桂林海洋坪农业有限公司等16家食品企业以及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乐县市场监管局等2家检验、监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工作。此次跟踪评价共收回36份问卷调查表,收到9条反馈意见,市卫生监督所将具有建设性、合理性建议的调查问卷,上报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产品专项跟踪评价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任务。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将根据《广西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卫生监督机构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中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确保所提建议客观、真实、准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