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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卫监所:某游泳场所被立案查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取得新突破

发布日期:2021-9-3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灵川县卫生监督所     关注度:3325

近日,灵川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成功立案处罚了一家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实现了近年来该县公共场所案件零突破。

20218月,灵川县卫生健康局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接到一名群众电话举报信息,反映其在某小区内健身会所购买游泳卡,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水质浑浊,游泳过后皮肤发炎,怀疑水质不达标。接到投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集卫监所卫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某小区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健身会所有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情况下经营游泳场所,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未能出具池水检测报告,未启用池水循环净化消毒系统。对该健身会所以上违法行为,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本次案件为该所本年度第一例公共场所处罚案件,也是历年来首例游泳场所处罚案件,此次案件查处进一步增强了游泳场所经营主体卫生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今后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开始更加关注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共场所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因而如何更好的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就成为了卫生监管部门急需解决的重要难题。

下一步,该所计划邀请上级部门专家组,针对泳池设施布局、池水净化消毒、公共用品用具采购、索证、储藏保管、游泳场所消毒、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设置、卫生管理档案等方面进行现场教学,不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徐丽华、刘鸿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