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8 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我委与桂林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了《桂林市卫生健康系统“跨省通办”操作流程》,特此公告。
附件:《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卫生健康系统“跨省通办”操作流程>的通知》(市卫办[2021]14号)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