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认真做好桂林市卫健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印发《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接取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暂行)》、《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暂行)》和《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优化审批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暂行)》,特此公告。
附件:《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证照分离”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暂行)》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