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浦市发生一起非法镶牙行医后患者死亡的事件。荔浦市卫生健康局接到辖区内某乡镇派出所电话称,该镇有一名患者镶牙后死亡,镶牙者已被带到派出所控制。
得知相关信息后,荔浦市卫健局组织荔浦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开展调查。调查发现,该镶牙者是一名摆摊镶牙的“游医”,患者在他摊位镶牙后约15分钟死亡,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等行医的相关资质,认定为非法行医。患者死亡后未做“尸检”,镶牙者在派出所内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
死者虽未做“尸检”,不能确定镶牙是否为患者死亡的直接或主要原因,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7号)第四条第二款:“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规定,认定该游医莫某的行为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犯罪,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了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黎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