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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到我市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调研

发布日期:2021-6-15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胡小芳     关注度:4369

6月8日下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朱定辉、一级主任科员樊剑一行2人抵达我市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到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桂林银海医院进行实地调研走访,现场查看“桂林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管理使用情况,详细了解两家医疗机构自该系统投入使用以来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系统使用过程中收获的成效、遇到的具体问题等。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系统的投入使用大大提高了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效率,医疗机构可通过该系统对照法律法规逐项自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督促医疗机构即刻纠正改进,从而减少受到行政处罚的机率,降低违法执业的风险,也有效提高了医务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知识的熟悉掌握。

6月9日上午调研组来到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党委书记伍林柏同志、副所长冯羽同志、纪委书记蒋雨霏同志以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部分试点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参加了座谈会。

分管副主任向调研组的到来表示欢迎,感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桂林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大力支持,桂林市作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城市,为强力推进多元化试点工作,决定引进已经在北京市运行3年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该系统是国家卫健委推荐的唯一一套进行依法执业自查的信息化系统,全国已有十余个省市采购使用。

伍林柏书记表示,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为推动桂林市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不断强化医疗行业监管、净化医疗市场、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引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是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纠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促进行业自律的探索,希望试点医疗机构畅所欲言,将系统使用中的经验和建议反馈给区卫健委调研组。

冯羽副所长向调研组和与会代表介绍了我市引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以来的运维状况,该系统将原有碎片化的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集成管理,内容涉及执业资质、处方病例书写、药品器械、医疗技术、传染病防治、临床用血、母婴保健、放射诊疗、职业卫生、中医中药等。按照专业分类,载入一级指标19项,二级指标76项,三级指标273项,四级指标594项,检查要点691个。目前我市接入系统的医疗机构437家,选取部分二级、三级医院作为试点,已经投入运行近一年,累计开展自查工作600余次,累计下发37000余次四级指标自查,在自查工作中发现隐患、漏洞28次,起到了隐患早发现、早排除的作用。

座谈会上,各医疗机构代表踊跃发言,认为该系统的投入使用有利于全面认真查找本单位在依法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规定,改进存在问题和不足,查找隐患,进而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不仅加强了院内依法执业的日常监管,而且将法律的红线植入了每个执业人员的思维中。同时也针对各自单位的特殊情况,对于系统的下一步升级改进、数据安全维护、经费保障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在听取汇报、与医疗机构分管领导以及业务科室负责人深入座谈交流后,调研组对我市医疗机构依法自查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朱定辉副处长指出,桂林市作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城市,在医疗机构服务监管新模式探索方面做出了有目共睹的努力,收获了良好的成效,为该系统在全区的推广工作提供了积极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希望桂林市能够将医疗机构依法自查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下去,营造医疗机构主动自查的氛围,行政部门将自查结果运用到位,建立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监管新模式。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出台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加强依法执业风险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及时消除医疗隐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执业自查不仅是医疗机构规范自我执业行为的指挥棒,同时也是行政执法监管的金标准,更是群众问医就诊的稳心剂。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通过现场核查、书面核查、自查系统在线核查等方式,定期检查辖区医疗机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推进医疗机构自主监管,落实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医疗安全与质量等主体责任。

调研组在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实地走访调研

 座谈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