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参考标准的通知》(桂卫法规发〔2021〕1号)、《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八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21〕13号)文件要求,做好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八统一”工作,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桂林市卫生健康部门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八统一”指导材料,特此公告。
附件:桂林市卫生健康部门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八统一”指导材料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