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执法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项目办主任黄川鸿、一级主任科员宋振华一行2人,于5月22日至24日对我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新冠疫情防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月23日上午,督查组在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召开了桂林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科长谭雯雯、副科长叶法明、市卫生监督所党委书记(主持全所工作)伍林柏、副所长冯羽及医疗监督科、传染病监督科、中医药监督科等科室科长参加会议,会上,副所长冯羽就我市的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组织领导、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专项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新冠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向督查组进行了汇报,督查组查看了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资料和台帐,并详细了解了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市卫生监督机构迅速开展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及工作进展表示赞赏。
5月24日,督查组抽查了我市叠彩区和永福县的2家民营医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镇中心卫生院和2家个体诊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或哨点诊室的设置情况、发热患者的接诊、医护人员的自身防护、健康码的使用、疑似患者的转运、核酸采样及送检工作、医疗废物的处置、预检分诊台及物品的日常消毒、投诉举报电话公示等情况。检查结束后,督查组对桂林市基层医疗机构与民营医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同时强调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刻吸取近期辽宁营口、安徽六安两地疫情的教训,未设置发热门诊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二是医疗机构在接诊患者时,应切实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核验,一旦发现发热患者,要及时转诊到有条件的医院,严格实行闭环管理。三是各级卫生监督所要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我市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安全有序,确保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