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水污染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2021年5月12日由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单位专家组成的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督导组一行4人在桂林市卫健委副主任带领下到恭城瑶族自治县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展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督导检查。
督导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处置情况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现场实地查看和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该县三家县直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分类、转运、暂存处置和管理工作以及污水处理系统的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可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基本符合要求,污水处理的染物相关制度及记录台账有待完善;恭城瑶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与洗衣房混用,无医疗废物转运车清洗区域,尚未与具有资质污水处理单位签订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协议;恭城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空间较小,未配备院内医疗废物专用转运工具,未设置院内医疗废物转运工具清洗、消毒的区域和设施等。
督查组对三家医疗机构做得相对较好的方面予以了肯定,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指导性的意见,督促三家医疗机构尽快落实整改,被督查单位负责人均表示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落实专人负责、尽快整改,切实将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落实到实处。(钟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