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加快做好恭城县2021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广西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桂卫办发〔2019〕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桂卫监督发〔2019〕5号)要求,恭城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于2021年3月17日至3月25日,对辖区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26企业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二)职业危害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三)是否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是否采取有效个体防护措施;(四)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和是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五)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六)是否定期给劳动者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顺利开展,该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具有可操作性《职业卫生专项检查表》,每到一个企业监督员对照表格逐项对应详细的、认真地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意见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对1家企业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