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结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冬春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诊所和卫生室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林市冬春季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各城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落实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职责,2021年2月2日至2月5日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按照《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城区医疗机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督导检查的通知》(市卫监字[2021]4号)的要求,分两组对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督导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抽查、查阅资料结合的方式进行,先抽查后反馈。共抽查个体诊所22家、村卫生室2家,针对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各城区立案处罚16件,给予当场行政处罚1件。
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预检分诊设置不规范:个别诊所未设置预检分诊处;个别诊所放置了体温检测器,无人员值守,未及时劝阻就诊患者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均未做登记;未询问就诊人员外出旅游史。
2.日常消毒记录不符合消毒卫生标准要求。
3.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容器专用包装物分类收集;交接记录登记不完整,未及时转运医疗废弃物。
4.治疗室内堆放杂物,治疗室台面未见消毒记录,个别诊所甚至在处置室内使用厨具。
5.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内科诊所开展儿科治疗业务、内科开中药饮片处方。
6.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超出核准备案的抗菌药物目录,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治疗。
7.未执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诊所和卫生室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暂停个体诊所和卫生室静脉输液治疗的规定。无药师在岗对静脉输液处方进行调剂审核,开具的处方无药师审核签名。
对于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已移交由各城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进一步调查核实、立案查处,要求各城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对明知故犯、拒不执行防控要求的,从严从重处理,并要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在媒体网站、工作群等进行通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将适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抽查。确保国家、自治区的各项防控措施、规定落实到位。
监督员对门诊登记本及处方进行检查
诊所开展静脉输液且未劝导患者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