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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开展冬季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0-12-10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象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关注度:3466

为有效预防冬季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肠道等重点传染病,营造良好的营业环境,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关于开展冬季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象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制定《关于开展冬季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并联合辖区4个监督分所对辖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开展冬季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前期该所通过QQ工作群和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要求辖区被监督单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之后,组织卫生监督员到现场实地监督检查,要求各被监督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处置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执业的同时疫情防控工作也不能松懈。医疗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张贴“体温超过37.3须到三级以上医院就诊”标识,通过核酸检查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接诊。要求各类公共场所需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场所、物品按要求清洗消毒并有记录;从业人员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工作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客人入住时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并督促其出示健康码方可出入;如遇客人体温异常,引导其到就近的三级医院就诊。(唐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