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2020年06月24日,临桂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组织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培训”。临桂区各民营医院、门诊部、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及个体医疗机构共计130余名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培训。
在会上,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桂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签订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由监督二科监督员文哲讲解了《临桂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从目的背景、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具体情形、累计记分制度以及记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落实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明确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在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社会信用体系等中的应用。
临桂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林晓忠所长在会上强调,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重要意义,严格要求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同时组织本机构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建立良好了医疗行业秩序。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减少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