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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三监督”加强疫情防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20-2-11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灵川县卫生监督所     关注度:368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后,灵川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组织专业人员加强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守法意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一是监督企业责任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需规范制定消毒产品生产各个环节规章制度,保证生产企业有卫生许可资质,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各生产环节人员有健康体检报告且具备上岗资质。

    二是监督企业生产流程。索取消毒产品原料进货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料进货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及销售批次检测报告,建立、健全索证台账等内容。生产车间功能布局必须安全合理,符合卫生条件,生产设备必须正常运行,消毒产品说明书内容须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不违规标注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的违规宣传内容。

    三是监督产品出厂质量。检验人员必须对批次原料进行抽样检验,并记录备案,检验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且检验人员能熟练操作。产品配方比须两人以上操作并签字备案,成品须抽样检验合格记录备案,出具生产合格证后方可出厂。(秦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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