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专项督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治执法工作,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冬春季传染病防治执法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20〕1号)文件要求,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积极作为,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业务科室骨干监督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于1月22日至23日对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专项督查工作。
本次专项督查共派出监督员10名,对市辖区内9家公立医院、6家民营医院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疗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病房隔离、救护车、人员防护等情况进行了督查。主要检查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急门诊等接诊发热病例的报告情况;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情况;传染病防护设施设备、耗材使用和储备等情况,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接诊病人流行病学史的询问,落实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工作小组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制作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被监督单位做好相关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要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对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按规定及时上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及为病人救治所使用的器械、车辆、工具等进行规范处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收集、院内运输、暂存、移交等环节的消毒及管理工作。
同时,通过桂林市卫生工作者协会QQ群向各基层医疗机构传达李克强总理 1 月 20 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效遏制疫情。
下一步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未按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工作,造成或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严格按照自治区、桂林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相关卫生监督和信息报告工作。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和地区及时组织复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为全市人民健康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