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的有关规定,平乐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于2019年11月20日至22日组织开展辖区内一级综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9年年度校验现场评审工作。
此次校验工作抽取了平乐县人民医院、平乐县中医医院和平乐县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专家共12名分为两组对平乐县13家一级综合医院进行了2019年年度校验现场评审。本此次校验工作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情况、设置审批及执业行为管理情况、医院管理情况、医疗管理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审核,重点加强对一级综合医院的诊疗科目、人员规范执业,院内感染控制情况等方面的现场审核。
今后,平乐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对一级综合医院负责人及有关执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督促存在相关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平乐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文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