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在来宾市举办2019年全区医疗卫生案例评析暨执法能力培训班。本次培训班从各市报送的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例从挑选出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交流点评,其中临桂区卫生计生监督所选送的“张某未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医疗文书案”一案参评。
本案中当事人张某未在诊所对就诊患者亲自诊查,仅通过通讯工具听取值班护士于某转述患者的症状体征,并授意他人开具临床诊断、用药处方等诊断、治疗医学文书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张某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该案处罚主体的认定准确,违法事实清楚,引用法律适当,证据充分,裁量适当,程序合法,案卷质量较高。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周军科长在培训班上对该案进行点评,并对案例评析和思考建议中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通过本次培训班,执法人员不仅深入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日常查处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一一得到了解答,从各市优秀典型案例中借鉴经验,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及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