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处理了一起市民梁先生反映“在象山区铁西片区某小区内的一家保健养生会馆给老人拔罐,伤害老人身体”的举报投诉。接到投诉后,象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与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综合监督科的卫生监督员到达该保健养生会馆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该保健养生会馆不属于正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也不具备国家中医医师资格,其所从事的服务内容以健康咨询、推拿按摩和拔罐为主的“保健养生”活动。同时,该保健养生会馆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悬挂有大量涉及“疾病名称”和宣传疗效的广告内容。
调查后,卫生监督员认为:该起事件的性质属于“非医师”在“非医疗机构”场所内开展的“非诊疗行为”,尚无法达到认定“非法行医”的条件,属于普通的生活服务性质。
而该会馆涉嫌通过违规广告宣传来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按监管职能已将调查线索转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老龄化时代的来临,养生的需求日益增高。然而目前中医养生保健市场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的资质良莠不齐、企业经营方式不规范的现象比较严重。以虚假宣传误导视听、各种信息渠道“伪养生”诱导消费、骗局瞄准老年人群体等为特征。
总结这起事件,卫生监督员想提醒广大市民和患者:保健养生不能代替规范的诊疗。当出现身体不适或患有某些疾病时,应相信科学,积极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寻求有资质的专业医生的治疗意见并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保健养生活动。以免耽误和加重病情。
参考法规: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对服务人群进行健康干预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技术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方法及产品等。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同时,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撰稿人:彭里)
图为卫生监督员现场调查(摄影人:彭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