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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召开口腔医疗机构负责人集体约谈会暨依法依规执业培训会

发布日期:2019-7-10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临桂区卫生监督所     关注度:4191

针对口腔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口腔诊所)在诊疗过程中会产生可能携带病原菌、化学药剂等成分的医疗污水,未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直接排放城镇污水管网,容易造成水污染,甚至可能引发传染性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等后果的特殊性。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桂市象检行公[2019]45030400005号)的要求,临桂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按照区卫生健康局的统一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活动,切实履职,于07月05日召开了“临桂区口腔医疗机构负责人集体约谈会暨依法依规执业培训会”。辖区内包括个体口腔诊所、门诊部等30多名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本次培训会。

培训会组织学习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专科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强调感染控制对口腔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并对本辖区口腔医疗机构就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要求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口腔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工作,限于08月30日前建设相应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并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通过此次培训,加强了各口腔医疗机构对诊疗过程中所产生污水处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各口腔医疗机构的感染控制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