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桂卫妇幼发〔2016〕23号)《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全县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的通知》(平卫〔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2019年5月27日至6月13日平乐县卫健局组织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院成立了卫生评价工作组对全县近200家托幼机构进行了卫生评价。
卫生评价工作组分两个小组深入乡、镇、村托幼机构进行现场实地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评价小组严格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从托幼机构的室外环境、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和盥洗室、食堂、卫生保健、人员管理要求等七个大方面方面进行评价。
通过此次卫生评价,实地深入的了解了全县各托幼机构情况,加强了联系与交流,同时促进了托幼机构规范管理,督促各托幼机构努力做好卫生保健和儿童教育相结合,为广大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全面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让每个幼儿都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