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督导检查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履行艾滋病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基层艾滋病防治宣传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于2018年7月23日-24日对兴安县住宿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公共场所防治艾滋病宣传画和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的张贴摆放情况,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情况,以及住宿场所是否在营业场所摆放有安全套或者设置有安全套发放、售卖设施。同时检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情况,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证情况。
督查中发现,大部分住宿场所的从业人员能够掌握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客房内或前台放置了安全套并有艾滋病防治的相关宣传小册子。但是一部分民宿存在未在前台放置安全套使用提醒台卡,也未在房间内放置有安全套。监督员对于未按规定摆放安全套的住宿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向住宿场所经营人员讲解了艾滋病防治宣传的重要意义,要求各住宿场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安全套发放、使用及登记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提高艾滋病防治知晓率。市所对督查情况进行了反馈,同时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移交给县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