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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卫生监督部门联合对平乐县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8-4-23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冯羽、林雪莹/文 林雪莹/摄     关注度:5424

近年来,我市卫生计生部门不断加大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力度,多次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和各类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根据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卫监督〔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 2018年4月10-12日,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伍林柏书记一行7人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平乐县4家二级医院开展了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分组检查、现场查看、集中反馈的方式,检查组分为依法执业、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4个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妇科、产科、放射科、感染性疾病科、预防保健科、检验科、B超室、药房、血透室、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置点等部门。内容涉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质、临床科室是否按规范设置、开展限制级临床医疗技术是否备案、医学文书的书写是否规范、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是否落实、传染病是否按规定报告、医疗废物处置及重复使用器械的消毒灭菌是否符合感控要求、计生药品及毒麻药品精神类药品是否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是否有违规开展计划生育及母婴保健技术工作等情况。督查中发现医疗机构主要存在未进行核准登记开展健康体检工作、毒麻药品管理不规范、B超室未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两非”的标识、放射科存在医用X射线诊断机未入证的现象、实验室未配备洗眼器与冲淋装置等防护用具、处方医师签名未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医学文书书写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查组及时向医疗机构进行了反馈,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改进意见。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医疗机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守法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图为监督员在平乐县人民医院监督检查消毒供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