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16〕16号文件的要求,依据《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十条的规定,对我市2017年度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卫生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3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采样复检的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2018年1月23日至26日对三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抽检样品。检测标准:依据《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检测内容:感官、大肠菌群、烷基(苯)磺酸钠。2月8日,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被检的3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样品34个均合格。依据《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十条的规定,特此向社会进行公示。
编号 |
生产单位 |
采样时间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检测结果 |
1 |
恭城县洁康消毒服务中心 |
2018.1.26 |
感官、大肠菌群、烷基(苯)磺酸钠 |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 |
合格 |
2 |
灌阳县保康餐具消毒中心 |
2018.1.23 |
感官、大肠菌群、烷基(苯)磺酸钠 |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 |
合格 |
3 |
永福县康仁餐具消毒中心 |
2018.1.25 |
感官、大肠菌群、烷基(苯)磺酸钠 |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