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桂林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监督科于2017年3月8日至3月26日集中力量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和小型公共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公共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监督员96人次,出动车辆48台次,共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住宿业等公共场所91家,检查中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的检测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经营者按照规定每年对集中空调至少全面清洗并检测一次,对缺少清洗消毒记录,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保证了集中空调卫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这次专项检查针对我市小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身管理混乱,档案管理资料不完善的情况,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的、布草间不符合保洁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共立案4起,拟处罚金额13000元。
通过专项检查,规范了桂林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提高了经营者卫生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图为监督员张贴禁烟、防艾宣传标示
图为监督员书写监督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