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查县级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覆盖面、加大县区艾滋病防治、宣传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分别于2017年12月21日及12月25日对平乐县和灌阳县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执法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本次督查由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刘卫东带队,市所监督二科7名监督员参与。督查内容为:旅店、美容美发店、沐浴场所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办理有效健康合格证情况及公共场所张贴防艾宣传画、摆放防艾宣传资料,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等。重点针对住宿场所是否在营业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放、售卖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是否设置有关标识,对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进行宣传说明以及安全套的使用情况。
督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对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较熟悉,旅店客房内或前台都放置了安全套或自动售套机,并有艾滋病防治的相关宣传资料,但是少部分小旅店卫生状况较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监督员针对以上问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监督员还向各住宿场所经营人员宣传了艾滋病防治的有关措施和意义,要求各宾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安全套发放、使用及登记制度。此次督查,市所和县所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16人,共检查旅店14家、生活美容店和美发店各6家,沐浴场所4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份。市所还查阅了县所防艾卫生监督工作方面的资料和档案,并进行了督查情况反馈,同时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移交给县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图为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监督员对住宿场所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办理有效健康合格证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