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14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潘达颜副所长一行4人到桂林指导“3.15”健康维权医疗美容专项执法活动。
指导组在了解桂林市卫生监督所2017年关于开展“3·15”健康维权专项执法活动的部署和工作方案后,与桂林市卫生监督员一起,分两组对市区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和生活美容机构开展了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针对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重点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手术知情同意及诊疗记录、医疗美容手术器械及药品管理、手术室等;针对生活美容机构,重点检查并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登记机关核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服务的行为。
此次活动,检查组共检查了5家医疗美容机构、6家生活美容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医疗美容机构存在医护人员无相应资质、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超范围、医疗美容手术知情同意及诊疗记录不全、手术器械消毒灭菌不合格等问题;生活美容机构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肉毒素注射、玻尿酸注射、激光脱毛、激光除痣、水光针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对其中的3家医疗美容机构、3家生活美容机构立案调查。
卫生监督员提醒广大市民,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易混淆,消费者须仔细鉴别,不要盲目地跟随广告,如果需要进行医疗美容,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生,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
卫生监督机构将以本次“3.15”健康维权执法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大对市区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