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卫生监督所依法立案查处一家无证口腔诊所。
2017年2月22日,桂林市卫生监督员日常巡查时发现:在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北巷3号,有一门面悬挂“牙科诊所”。该“诊所”内设有两张牙科综合治疗椅,有1名患者正在接受口腔科治疗,现场未见也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患者黄某的配合下,卫生监督员制作了她的询问笔录。经查,当事人张某持有口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当事人张某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立案查处。
卫生监督员提醒周边的群众,擦亮眼睛,去正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看病,防止上当受骗。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对无证医疗场所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