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8日,桂林市卫生监督所刘卫东副所长一行7人与相关县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临桂、永福、灌阳三县区的公立医院开展了依法执业监督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共检查了7家医院,检查组从医疗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计划生育工作与母婴保健管理、放射防护、传染病防治等方面入手,采取分组检查、集中反馈的方式,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妇科、产科、放射科、骨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检验科、B超室、药房、血透室、消毒供应室、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置点等场所。从检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经许可登记或备案,开展健康体检、生殖健康与不孕不育专业、髋关节置换术诊疗活动;二是少数医务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单独开展诊疗活动或出具诊断报告;三是引产手术未查验相关证明;四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不规范,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未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五是放射防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受检者的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不全,普遍缺少儿童专用防护用品,放射科医师在检查过程中未指导受检者使用放射防护用品;六是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存在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混放,医疗废物暂存点达不到“防渗漏、防鼠、防蚊蝇蟑螂”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均进行了现场反馈,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