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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长城综合门诊部歇业公告 依桂林长城综合门诊部申请,我办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以及《关于对<桂林市医疗机构管理规定>部分内容修订的通知》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同意桂林长城综合门诊部歇业一年。 歇业期:2016年3月9日—2017年3月8日。 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举报电话:0773-2832951。 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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