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桂林市卫生监督所召开了市区大中型旅店单位负责人卫生培训会议。共有112家旅店单位派出代表参加。
在本次卫生培训会议上,桂林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刘雪莲科长主讲《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课程图文并茂的介绍了艾滋病的流行趋势、传播途径、临床表现、预防方法等知识,指出广西的艾滋病防治形式十分严峻,只有全社会动员起来,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才能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刘雪莲还详细解读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点讲解了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及复核、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住宿业卫生规范,经营场所卫生监测、防艾措施等。
刘雪莲强调各住宿业经营单位要做到: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2.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3.在每间客房内放置安全套以及在醒目位置张贴艾滋病宣传资料。4.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操作规程,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严格按规程操作,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和保洁,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 。5.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以上措施要求各住宿经营单位会后立即落实,届时将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会上还向参会代表发放了艾滋病防治宣传手册、宣传贴画及禁烟标识等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