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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卫生监督所召开住宿行业卫生培训会议

发布日期:2016-10-12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卢剑锋     关注度:5639

   2016年9月28日,桂林市卫生监督所召开了大中型旅店单位负责人卫生培训会议。共有112家旅店单位派出代表参加。

在本次卫生培训会议上,桂林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刘雪莲科长主讲《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课程图文并茂的介绍了艾滋病的流行趋势传播途径临床表现预防方法等知识,指出广西的艾滋病防治形式十分严峻,只有全社会动员起来,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才能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刘雪莲还详细解读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点讲解了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及复核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住宿业卫生规范,经营场所卫生监测防艾措施等。

    刘雪莲强调住宿业经营单位做到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2.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3.在每间客房内放置安全套以及在醒目位置张贴艾滋病宣传资料。4.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操作规程,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严格按规程操作,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和保洁,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 5.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以上措施要求各住宿经营单位会后立即落实,届时将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会上还向参会代表发放了艾滋病防治宣传手册宣传贴画及禁烟标识等宣传材料。